1950年-1959年

 


  1950年 1月,在全国妇联一届二次常委会上作报告,指出:要以最大的努力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生产,这是妇女工作的中心环节。5月,在张家口市干部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报告。9月,出席全国妇联第三次执委扩大会,在会上作“关于城市妇女工作几个问题”的报告。11月,当选为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委员会副主席。
  1951年 12月,率中国妇女代表团出席在柏林召开的国际妇联执委会会议。
  1952年 10月,在全国妇联招待亚太区域和平会议女代表会上,介绍中国妇女运动简况。
  1953年 4月,出席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四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基本总结和今后的任务”工作报告,被选为全国妇联副主席。    
  1954年 3月,在首都各界妇女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大会上讲话,指出:只有“逐步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改善妇女的物质文化生活,才能逐步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9月,出席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1955年 3月,出席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4月,出席中共七届五中全会,会议通过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草案。同月,在第一次城市妇女工作会议上讲话:妇女干部要深入群众,为妇女儿童服务。8月,接见澳大利亚驻国际民主妇联书记贝蒂·雷利夫人,介绍中国妇女参加祖国建设和参加保卫世界和平运动的情况。
  1956年 1月,出席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3月,出席全国妇联同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工商业者联合会联合召开的全国工商业者家属和女工商业者代表会议,在会上作“跟着祖国前进,为社会主义贡献力量”的报告。4月,出席国际民主妇联理事会扩大会议,在大会发言中指出:我国妇女要同全世界人民一起,继续坚持不懈地担负起保卫和平,制止战争的责任。6月,参加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作“进一步发挥妇女参加生产的积极性,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和安全问题”的发言。9月,参加中共八大,作“党要加强妇女工作的领导,团结和发挥广大妇女群众的力量”的大会发言,当选为中央委员。
  1957年 9月,出席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致闭幕词,指出: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是指导妇女运动的根本方针。9月,在全国妇联三届执委会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妇联副主席。
  1959年 4月,当选为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月,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光辉的十年,光辉的妇女》。11月,到广东从化参加中央组织的政治经济学读书班,研究总结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

来源:邓颖超网上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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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信息

标题: 1950年-1959年
创建: 200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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