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法治在线。提到"黑社会",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暴力犯罪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恐惧感。黑社会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案。据了解这是宁夏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被告李小龙自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间,采取拉拢、利诱等各种手段网络社会闲散人员、刑满解教人员,集结成伙……
不久前,宁夏中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刑事案件,公诉人是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名义对以李小龙为首的3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里,这个涉黑犯罪团伙涉及绑架勒索、暴力抢劫,聚众斗殴、扰乱社会治安,强迫交易、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公安局局长 马学成:刚开始有这么一些反映,社会上反映就是李小龙就是替别人讨债,替别人讨债,暴力讨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李吉忠:2008年5月份,社会上酒吧里面。参与赌博的这些人员,在赌场上混了以后呢,我们发现说是李小龙上场子,他们都耍不成,放高利贷打人。
在赌场上放高利贷,替人暴力讨债,这些是民警最初听到的对李小龙的反应,但由于这些受害人本身从事的就是赌博等不法活动,所以他们虽私下这样讲,但警方并没有接到正式的报案。不过,警方还是对李小龙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李小龙,36岁,中宁县人,无业,自小在中宁县成长大,曾因吸毒、贩毒,故意伤害等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1996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6年7月刑满释放。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李吉忠:到9月份的时候。魏某的媳妇就来找我们。就说李小龙这一伙人是追着魏某要帐,把魏某追跑了。
这是公安机关接到的关于李小龙涉黑团伙的第一宗报案,其实这时警方已经在秘密调查李小龙团伙的情况了。那这个被李小龙追债追跑的魏某又是个什么样的人?
受害人 魏某:去年我开赌场,李小龙借给我两万块钱,每天让我还两千块钱,十天全部还完。
其实魏某并不是一个正当的生意人,正如他自己所说,他是开赌场的,并且在当地还小有规模。2008年5月,李小龙让手下人强行送给他两万元钱现金,并且每天强行收取2000元的工资,也就是保护费,200元的高额利息。十天后,魏某虽连本带利给了李小龙3.7万元,但李小龙并不认帐。
魏某:三万七就给我翻一番,就七万四,硬逼我打了七万四的条子。
记者:他为啥要给你翻一番?
受害人魏明歧:嫌给的少。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李吉忠:这事情没有什么经济关系,就强行逼着敲诈你,你就得给我钱。李小龙这个话说,条子一打,他的手下也还不饶,我开的车照顾你了,我的这些人我吃饭,要开车,要加油,这些钱也得给你算上。
十天前,李小龙在魏某的赌场强行放下两万元,十天后,收回三万七,还逼迫魏某打下七万四的欠条。按照李小龙的要求,魏某现在必须每天向他支付2500元的保护费,此时的魏某已是进退两难,赌场想不开都不行了。
魏某:问题是开一天就给他两千五嘛,如果我不开了,他就没工资了。就逼着我开下去。
记者:李小龙让你每天给他两千五。你凭啥就要给他?
受害人魏某:我一不给他,就把我拉到那个岔路上,就弄我,整我嘛。就弄五六个人,就让你吃辣椒,灌辣椒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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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利剑斩“黑”(200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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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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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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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追债公司是否合法?
发表于: 2009-07-29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