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有偿家教 “堵”还是“疏”(2009.10.22)

解说:浙江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山东拟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放还是禁?老话题再度火热交锋,《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陈伟鸿):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今天我们要来关注的是,关于有偿家教的争议。日前,从浙江省传出的消息,当地的人大常委会正准备要拟定一项法规,有条件的允许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而与此同时,山东的一项严格禁止有偿家教的法规,也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在校教师究竟可不可以从事有偿家教?又会不会伤害普通学生的权利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到底是应该疏,还是应该堵?我们今天就此来展开评论。
    我们的两位评论员是张鸿和向松祚,同时也欢迎电视机前的各登陆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网,以及腾讯今日话题来发表您的观点,稍候的节目当中我们会给予关注。
    好了,首先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浙江、山东两地,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立法所引发的争论。
   
    解说:禁,还是放?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民众关注的话题。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很显然《条例(草案)》明令禁止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但是有关教师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组织”的概念用的模糊。一对一家教是否算组织家教,(草案)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
    有放的声音,也有禁的规定。
    9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
    根据(草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两个教育大省针对家教出现两种不同的态度,尽管都还处在审议阶段,但由此展开的讨论热度在持续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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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共( 2 条)评论

匿名网友

第 2 条回复

有偿家教必须得堵!
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类似问题还有百姓医疗问题。
一个是教育问题,一个是医疗问题,为什么拖这么多年都没有有效解决办法?
主管部门效能在哪里?

发表于: 2009-10-23 15:06


fuqiangzhongguo

第 1 条回复

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从事有尝家教和组织有尝补习班应该坚决禁止。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和警察、法官、公务员等职业有着共同点——肩负重要的社会责任,不同于普通职业者。如果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办有偿补习班是合理的,那警察是不是可以在业余时间做私人保镖啊?公务员或法官是不是可以做私人顾问啊?
更不能因为可能无法彻底禁止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组织有偿补习班的原因就不去禁止。就象我们不能因为无法彻底禁止杀人而不去规定杀人是犯法一样。
应该上升到立法的角度坚决禁止义务教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组织有偿补习班。同时应尽量提高义务教师的待遇,并加强绩效考核。

发表于: 2009-10-2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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