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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起夫妻间因感情纠纷而导致妻子坠楼的案例,讲解《婚姻法》中有
关注意义务等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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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20:07:00 / 416人查看 / 0条评论
你好:王芳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朋友,她的丈夫偷偷的把存款拿去买了壹套住房给小情人,她知道以后,查看买房的资料,房产证上写的房主是小情人的名字,朋友的丈夫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只有居住权,象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打赢官司? 发表于: 2009-08-18 00:01
回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应该是属于谁的房产,她丈夫赠予情人的是存款而不是房产,所以如果主张她返回房产的话,估计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你朋友作为原告,诉她返回丈夫给予她的购房款,应该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但以上事实需有证据支持。
您好,我结婚前父母赠与我一套房子,没有什么文书之类的,只是口头,现在这房子开发了,换了一个较大点的,再拿三万多块钱,房子还没盖好,房产证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如果我想从法律上分清这房子与丈夫没有关系,应该做些什么?
回复: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之前赠与您的房子拆迁进行房屋置换,然后再加3万块钱,重新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您的名字,如果是这样的话,要想证明这个房子是你个人财产,需要拆迁安置协议上写明新房是由你父母旧房转换而来,同时需你父母与你一同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声明你父母只是将该房产赠予给你个人,而非夫妻俩。如有相关的凭证,请尽量保留。
匿名网友 发表于:(2009年11月19日 19时37分)
您还,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亲戚十年前在一个工地上做事,不久出事了经法庭工地应赔5万元。